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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加强散煤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30  点击:0

 

        为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徐水区2022年散煤管控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散煤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在我区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内,农村、城镇居民、工商企业、游动商贩、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炊事等活动禁止使用燃煤。未完成“双代”23个山区村全部采用电、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取暖过冬。
        二、禁售。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取缔所有散煤经营场所,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对走村串街、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散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由相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三、禁储。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散煤,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进行溯源倒查。
        四、禁运。全区范围内除符合相关规定外,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区域内运输散煤。入境、过境运煤车辆必须携带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对未携带《购销合同》和《质检报告》的车辆,一律予以劝返。
        五、严格处罚。区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私自进入我区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查处;对违反规定在我区内经营销售散煤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使用散煤或为经营、销售和未经允许使用散煤者提供场地的,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监督。区政府设置举报电话,分别是12315、8683320、8698195。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散煤等行为,一经核实,予以适当的经济奖励。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加强散煤管控的通告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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