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传承人梯次布局体系,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参照《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保定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我局开展了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命名和评定工作。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22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意见材料,其有效性依函件邮戳标记的时间进行认定。
受理单位:保定市徐水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保定市徐水区隆源街48号
邮政编码:072550
联系电话:0312-86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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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定市徐水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xlsx
保定市徐水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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