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定市财政局已将202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我区,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生猪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实现生猪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通知到村、养殖户,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及时报名。现将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规模养殖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 2、具备合规的登记手续,包括地类证明、环评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证等; 3、2022年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4、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扶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优先支持大型规模养猪场。 三、资金使用原则 我区使用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总额以上级下达的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限,按单个项目投资额占全部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分配,并且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项目投资额以区财政局或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第三方审定数据为准。 本年度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保证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如未能按期完成的取消奖励资格。按前述办法未分配完的奖励资金将参照《徐水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实施方案》,对全区生猪养殖场(户)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的生猪出栏量进行补助。生猪出栏量以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出栏信息为准。 四、申报资料及报送时限 (一)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地类证明; 3、环评审批手续; 4、存栏、出栏证明;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内容、投资概算、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资金筹措、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绩效、项目责任人等; 6、其他资料(制式的承诺书等)。 (二)报送要求 各企业务必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申报要求,科学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时限为2022年1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按上级要求编报我区的实施方案,在我区实施方案未经上级审核备案前,各项目单位不得进行前期建设。 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 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1日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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