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提高我区生猪生产能力,稳定生猪供应,进一步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生猪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2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保护生猪基础产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二、资金情况
上级共下达我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18万元(保财建[2020]81号下达480万元,保财建[2021]18号削减62万元)。
三、支持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直达工作机制 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关于国务院大督查重点关注的三类直达资金支出情况通报》和全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出进度调度会的会议精神,本着转变工作思路,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的目标,依据冀财建[2015]243号文件,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按照生猪出栏量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四、支持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补助。
五、补助条件
申请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场(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徐水区内生猪养殖场(户);
2、经过检疫的生猪(商品猪),以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出栏信息为准;
3、生猪养殖场(户)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出栏量。
六、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出栏总量
七、补助程序
1、生猪养殖场(户)确认补助数量。
2、区农业农村局基层动物防疫站对养殖场(户)确认的数量进行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上报《保定市徐水区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奖代补统计表》。
3、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审定补助数量。
4、对生猪养殖场(户)的以奖代补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5、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对生猪养殖场(户)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八、方案公示
本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在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3日,无异议后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