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在工作中依法扣押无主电动自行车5辆、电动自行车电瓶57块。根据公安局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上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10日),请车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认领,逾期不来认领的,我局将作为无主财物予以依法处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么警官,0312-8507110 特此公告 附:无主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清单 无主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瓶清单.xlsx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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