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实施范围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通知》,拟在全区范围内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7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动物养殖、屠宰、兽药、饲料、动物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国家承认的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基层聘用的动物防疫员、检疫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的; 5、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服从岗位分配,能够胜任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且已缴纳社会保障人员年龄男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女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制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4日-8月10日) 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对象中第1、4类群体不需要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及近三年从事动物防疫工作情况佐证材料(招聘对象中第5类群体不需要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有执业兽医证的提供执业兽医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出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特聘要求人数,发布报名补充公告。 报名地点:区农业农村局北三楼动物卫生监督所(保定市徐水区永兴中路91号) 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咨询电话:0312-8660110 监督电话:0312-8683467 联系人:张雅楠,手机 18931231277;李兴,手机13933214810 (二)笔试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确定笔试试题,满分200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统一考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2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面试方案,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需体检合格。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徐水区政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七)签订服务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合同。工资待遇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通知》要求予以落实。协议期限暂定1年,服务期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四、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312-8683467
保定市徐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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