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生态化发展,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生猪生产可持续发展、稳定猪肉供应、农民养猪增效的目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2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我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在国家大力扶持养猪政策的鼓励下,生猪生产正在快速恢复。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养殖设施现代化和管理规范化比例逐步提高;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件率达到了100%,开创了稳定生猪生产与环境良好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生猪产业提升、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 以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依托,以社会投入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补充。力争把我区建成可持续发展的生猪生产、供应基地。 三、扶持方案 (一)支持对象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粪便发酵罐等粪污处理设备和生猪良种引进。 (二)支持方式 我区使用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养猪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对2019年度内,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养猪场不再支持。 四、项目建设内容 目前我区已经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徐政财字[2019]65号)要求,进行了项目申报。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情况如下: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92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固液分离机、粪便发酵罐、吸粪车等)241.5万元,引进种猪(公猪、后备母猪等)683.5万元。使用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该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项目单位务必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及图片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不按要求落实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六、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安排 1、全区范围内符合奖励条件及标准的生猪生产单位均可申报相应支持项目。 2、区财政、农业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初审,初步确定奖励单位并报项目领导小组核准。 3、公示。项目领导小组核准奖励单位后,通过网络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在申请拨付奖励资金时,应按区财政、农业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将申报资料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各一份。 5、未使用资金安排。未使用完毕的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使用。 七、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成员由区财政、农业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区财政局、农业局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项目的落实、协调、监督和技术指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督导、验收工作。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及时传递到人民群众之中。 4、搞好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相关专业人员不定期走访养殖场,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搞好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切实帮助养殖场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确保项目有序开展,发挥奖励资金的应有效益。 八、实施效果预测 项目实施后,有效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粪污经过设备发酵生产有机肥,不但提高了粪污处理效率,降低了人工成本,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实现养殖废弃物的零排放,也提高了有机肥的质量;猪舍改造提升提高了养殖效率和养殖收益;种猪引进对恢复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意义重大。 九、方案公示 本方案于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日,按规定报上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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