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徐水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保定市徐水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 [2019]-80)和《保定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方案》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区安装ETC 车载设备任务目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我区在籍汽车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安装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入口通行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具备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条件。 2020年1月1日,按照京津冀一体化收费政策和差异化收费方式,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工作任务(推广ETC发展应用) (一)严格落实责任。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是所辖区域内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设备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区域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设备底数、制定实施计划、建立明晰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并配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做好地方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科学制定计划。区公安部门负责统计区本级在籍各类车辆教据信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区国资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单位车辆统计安装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区本级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客运出租汽车统计安装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车辆统计安装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分类推进。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 (2019年7月底前完成)。区交通局组织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安装ETC车载设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区交通局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2019年12月底完成)。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宣传动员,为社会车辆安装ETC车载设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安装措施 1、全面实施ETC车载设备(OBU)免费安装,依托现有ETC服网点及银行一站式发行网点,2019年6月起,在车检场所、加油站、4S店、汽车修理厂、停车场、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流动安装网点和服务人员,提供一站式流程安装服务;开展互联网发行、现场安装、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单位在新车上牌、过户和年检或车辆集中地、运输企业等为车辆安装ETC提供便利条件,并进行宣传工作。 2、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从2019年7月1日起,各合作银行要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3、优化ETC产品服务。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各合作银行要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化为记账卡。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运输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实现车辆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号牌号码、所有人、住址、联系方式、使用性质、车辆类型、核定载人数、核定载质量)实时共享,提高服务精准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按照市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并按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交通部、省、市统一部署,主动宣传、统一口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利用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考核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各责任部门指定专门联络人,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确保7月底前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做好ETC发展应用统计和信息汇总工作,每周一12点前将本单位、本辖区ETC工作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学,电话:860155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汇总和通报全区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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