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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12 点击:0
徐水县人民政府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20日上午10:00时在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二、试鸣方式:按照空袭预警、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试鸣。 三、有关乡镇、部门及驻徐各单位要维护好辖区内职工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能由此而产生恐慌或不安,广大居民要通过熟悉警报提高对警报信号的识别能力,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 特此公告。 徐水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20日上午10:00时在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二、试鸣方式:按照空袭预警、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试鸣。 三、有关乡镇、部门及驻徐各单位要维护好辖区内职工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不能由此而产生恐慌或不安,广大居民要通过熟悉警报提高对警报信号的识别能力,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 特此公告。
徐水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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