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走进徐水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交流互动

徐水法院从重判处一起电动车盗窃案件
发表时间:2016/10/22 点击次数:382次

  近日,徐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退赔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该案被告人马某某(1988年出生),小学辍学,无业,2007年至2014年七年间,因盗窃先后六次被行政拘留及被判处七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2015年农历腊月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马某某在保定市徐水区、安新县等地盗窃作案14起,盗得电动三轮车13辆、电动四轮车1辆,盗窃总价值64677元。案发后,所盗窃的1辆电动四轮车和3辆电动三轮车已追还被害人,其余电动三轮车销赃得款已挥霍。综合本案被告人多次盗窃且系累犯等情节,法院依法从重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