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全面分析了宏观的财政经济,特别是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常态,指出通过理顺和规范乡镇财政保障机制,使乡镇财政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科学划分了县、乡、村支出责任,扩大了乡镇财政管理和财力分配的自主权;二是乡级财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县乡间拨款和专项资金管理关系全面理顺;四是强化对乡镇的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
会议要求乡镇干部要深刻反思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不适应问题,一是工作标准定位偏低,二是财政财务管理风险意识缺失,三是业务能力与工作要求不适应,四是不能正视工作差距。
会议就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提高乡镇财政统筹能力,牢固树立预算盘子、指标管理和预算约束观念。二是提高乡镇财政资金调度能力,研究建立财政资金调度安排制度,明确资金保障顺序,有效保障各项支出。三是提高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水平,主动适应财政信息化管理要求,大力规范指标、支付管理,强化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四是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项目和报账资料的审核,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支付,严控资金使用责任风险。五是强化监督指导,相关县直部门要落实项目主管责任,局机关股室要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
会议强调,乡镇财政所要主动适应当前和今后形势的深刻变化,更加紧迫地抓好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财政所长要准确找准自身定位。要真正成为“财政的所长”、抓业务的所长,绝不能在政策业务上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要怀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职责。二是财政所要真正成为业务型财政所、学习型财政所。要适应当前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的形势,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究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切实搞准搞透,使每项工作都经得起查、经得起晒。三是财政干部要真正成为守法纪、讲服务的干部。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适应严肃法纪“新常态”,学会在政策和纪律的框架下,充分沟通研究,在管理和服务中把握平衡,既不因为强调管理而管理“越位”,也不因为强调服务而管理“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