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出台《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后,全县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补偿比例双双提高,参合农民将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2014年徐水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39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了40元。全年筹资总额预计达1.9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9亿元,个人缴费0.34亿元,筹资总额比上年增长17%。
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和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补偿标准相应提高。一是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提高。在村级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村级每人每日12元封顶、乡级每人每日15元封顶和每人每年100元封顶,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5%、40%分别提高到50%、45%。二是住院补偿比例提高。一般疾病由原来乡级85%、县级75%分别提高到乡级88%、县级79%。三是补偿封顶线标准提高。参合农民每人每年住院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住院分娩补偿、一般门诊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实行累计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