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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发表时间:2013/08/27 点击次数:0
  为提高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自2013年6月1日起,徐水县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90元/月提高到39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16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人均月补差提高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年提高到2300元/年,人均补差由原来的6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人均月补差提高50元。
  二是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75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年供养保障标准提高225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9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年供养保障标准提高1100元。
  为做好提标工作,该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测算,并积极向县政府和市财政局报送情况报表,争取上级支持。此次提标,将进一步改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徐水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