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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7/11/29 点击次数:382次

  近日,县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保定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出台了《徐水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如何履行好政协职能,完善政协工作保障机制,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政协工作的保障机制方面做出了以下规定:1、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制度。严格落实政协主席列席县常委会会议规定。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要根据需要邀请政协相关领导同志参加。2、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联系沟通机制。县委、县政府要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要及时向政协通报。3、建立健全政协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的保障机制。4、每届县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要把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纳入县委工作目标体系,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政协履行职能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窦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