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减免保教费,资助标准:在省级示范园、农村一类园、二类园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在农村三类园、等外园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年资助8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原则上不发放给儿童或其家长。申请方式:每年9月开园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按学期直接减免。
二、城乡义务教育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取暖费每生每年120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助政策。
①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滋蕙计划,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②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一次性救助。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1. 原建档立卡家庭。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救助标准:原建档立卡户学生每生3000元,一般贫困户学生每生2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
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承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河北徐水户籍)。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7月15日到9月20日,到徐水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五、 徐水区教育扶贫政策 。
各学段的我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享受上级资助政策基础上,享受区本级资助:
(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免交保教费,按照不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区财政足额补贴到园。同时,每生每年享受区本级生活费补贴1000元。
(二)小学、初中寄宿的贫困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受区本级财政补贴每生每年1500元;
(三)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区本级财政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四)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学生实缴学费金额,由财政分年度给予50%的学费补贴,直至完成本学段学业(只限于国内非高收费公办学校全日制专科、本科学生)。
(五)凡是区域内学前段、义务段、高中段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校服费、资料费等收费,均由学校公用经费或校内提取的不低于3%的事业费收入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