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走进徐水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交流互动

徐水区制定房地产限购措施
发表时间:2017/04/10 点击次数:382次

《保定日报》4月7日 头版   作者 王新平  魏文霞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设立雄安新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毗邻新区的徐水区带来全方位发展机遇。徐水区珍惜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全力支持新区建设。

  徐水区的房地产市场管控政策包括:调整居民购房政策,其中暂停向拥有本区3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后,须在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等。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也进行差异化调整,对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本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该区还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出台包括商品房经营者对全部房源须向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一房一价)备案等4条价格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