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日报 12月8日 B1 王新平 杨帅
花钱买化妆品本来是为了变得更漂亮,可既定愿望没达成,还花费大笔医药费去消除化妆品带来的过敏反应。徐水县工商局漕河分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使用化妆品造成过敏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相应补偿款。
11月25日,消费者何女士到漕河工商分局申诉称,她今年10月份在漕河街某化妆品门市部购买了价值23元的温和深层卸妆油,连续使用两次后,脸部特别是眼睛周围出现红肿、起痘等过敏症状。何女士随即找到商家理论,要求商家退货,但未能如愿。随后几天,何女士的过敏症状不但不见好转反而更为严重,只好到医院检查,确诊为化妆品过敏所致,花去医药费200多元。心有不甘的何女士又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但商家以化妆品过敏属个例现象为由,只同意调换,不予以退货和承担医药费。
何女士越想越气,便找到了漕河工商分局。该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情况后,查看了购物单据、医院门诊病历和医药费用单据,随即到商家详细了解情况。经过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商家负责赔偿给何女士医药费、购货款等共计230元,顺利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