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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法院实行未成年犯“警示卡”制度
发表时间:2009/06/18 点击次数:382次
保定日报6月18日A2版  作者: 刘玉峰
  “昨日失足成恨,今时勿蹈覆辙;常思父母养育之苦,遇事三思而后行;保持良好心态,不要冲动和感情用事……”这是近日徐水法院为未成年犯发放的“警示卡”上的温馨提示。
  为了使未成年犯时刻警醒自己,避免重新犯罪,徐水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判后,尤其是对判处缓、管的未成年犯,每人发送一张“警示卡”,要求其随身携带,时刻牢记在心。
  因打架致他人轻伤依法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张烨(化名),在缓刑期间一次酒后与别人发生争执,对方对其拳打脚踢,张烨抄起一根铁管就要还手,这时他猛然想起上衣兜里揣着的“警示卡”,心里憋着一口气又忍下了。后来,他对回访的法官说:“多亏了时刻装着的‘警示卡’,不然,我肯定把对方打伤,也把自己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