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须知
一、本栏目是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互动交流平台,由社会公众提出诉求,政府部门进行解答。
二、受理范围: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突发性问题和非紧急类求助服务;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生产、经营方面的咨询、投诉事项;对本
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营商环境、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不予受理范围: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应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渠道求助的事项;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三、公众在留言时,应遵守宪法、法律及社会公德的要求,实事求是,对发表反动言论、污辱诽谤他人、编造散布传播谣言、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留言者需实名注册后方可留言,留言者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具体联系方式,虚假信息不予受理。留言应文字简洁、主题突出,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反映事项。投诉人如要求信息保密,请在留言时选择“不公开”方式。
五、由于留言较多,不符合受理范围和要求的留言,本平台不再单独给予回复,请留言者谅解。承办单位在回复办理时,需要一定的程序并进行调查,所以存在回复时限问题,请公众给予理解并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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