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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征集和“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4/15 点击次数:382次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有关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可以提升青年实践能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也可以使企业寻找到所需人才,根据《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就业见习单位的征集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的条件
  1.在徐水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2.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4.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
  5.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6.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企业和社会组织承诺留用率不低于40%;
  8.各用人单位需提供见习岗位人数、见习岗位要求、见习待遇、见习期限;
  9.对吸纳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比例为:对党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100%,对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70%,对企业补贴60%,剩余部分均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的材料
  1.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填写《徐水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徐水区就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再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认定,签订《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协议书》。
  二、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
  1.就业见习对象: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人员待遇:按月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保障。
  3.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4.见习人员报名:符合见习条件且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到徐水区就业局报名(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及时间),报名时需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5.报名所需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失业青年不提供)、《就业创业证》或该证件编号。
  6.报名地址:徐水区长城北大街5689号。(万一达家居广场对面)
  7.咨询电话:8601869   8601786
  附件: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
     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青年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docx
                       

保定市徐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