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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庄镇人民政府对崔庄镇南邵庄村李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4/02/06 点击次数:382次
 

崔庄镇南邵庄村南李某某杂物失火造成烟尘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二条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参照保定市《乡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考)》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