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4〕第 71 号 关于保定产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地的 批 复 保定产融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漕河镇史各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2884.2平方米(19.33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4年 9 月 19 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