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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23/10/13 点击次数:382次
 

                            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案由: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施工中未依法采取工地大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
  简要案情: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在保定市徐水区刘伶公园南、城内南大街的星空城项目三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依法采取工地大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五)、(七)项的规定。2023年3月27日我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