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保定市政府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走进徐水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交流互动

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公(交)行罚决字〔2023〕1291号
发表时间:2023/11/17 点击次数:382次
 

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公(交)行罚决字〔20231291

 

违法行为人陈xx,男,xxxxxx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安肃镇永兴西路xx局家属院,现住xxxxxxxxxxxxxxxxxx

违法前科 20150919日,因2014826日“老x一锅”饭店赌博案,被保定市徐xx公安局取保候审。

现查明 202307092027分,陈苗x驾驶一辆牌号为xxxxxx黑色揽胜牌小型越野客车沿巨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盛x南大街交叉口处时,被民警查扣,在对陈苗x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时,发现陈苗x乙醇含量72.18毫克/100毫升,陈苗x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凭证、呼气式酒精检测报告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第一次酒驾强制措施凭证、第一次酒驾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送达方式确认书、一卡通、驾驶证原件、违法信息查询结果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送保定市徐水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徐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