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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公(因)行罚决字〔2023〕0516号
发表时间:2023/06/09 点击次数:382次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公(因)行罚决字〔2023〕0516号

    违法行为人赵甲,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镇**村,现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镇**村,务农,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3年3月份开始。赵甲和赵乙、赵丙、贾*、祖**、张**、汤**在**镇**村**摊点、祖**摊点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甲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徐水区联社缴纳罚款叁佰元整;由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送保定市徐水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逾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水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